“黑白合同”中如何計算工程價款
發布時間:
2022-10-18

“黑白合同”也稱“陰陽合同”,即同一建設工程項目中的發包方與承包方分別訂立兩份實質性內容相異的合同,其中一份是根據招投標文件簽訂并備案的中標合同,即“白合同”;而另一份是雙方為規避政府管理私下簽訂的合同,即“黑合同”,發包方和承包方實際是按照這份合同來履約的。凡是進行招投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在簽訂合同后都需要按照法定流程去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因此現實中存在很多“黑白合同”的糾紛,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兩份合同的效力與結算問題。

在實踐中,以“黑白合同”簽訂的時間為節點,主要有如下三種情況:①“黑合同”簽訂在中標合同之前;②“黑合同”與中標合同同時簽訂;③“黑合同”簽訂在中標合同之后。如果“黑合同”簽訂在中標合同之后,再想變更“白合同”中關于工期、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工程質量標準等實質內容的,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變更的內容無效,因而工程款項結算問題當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即”白合同“)作為依據。如果遇到的是“黑合同”訂立在前,“白合同”訂立在后的情形,則會產生爭議,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兩種處理原則:

1、非強制招標的情況下對“黑白合同”的處理規則

非強制招標的項目通常是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公共利益以外的項目,這類項目不存在規避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應優先考慮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真實意愿,因此可以反映發包人和承包人真實意愿并且得到實際履行的“黑合同”效力優先。即使施工后雙方補辦招投標手續,且簽訂的合同經過備案,也不屬于實質意義上的招投標程序,仍然應以“黑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

案例釋義:2013年某省五礦公司與溧陽豐聯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該合同因建設工程管理需要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雙方又簽訂承諾書,對價款結算方式作出新的約定。此后,雙方產生糾紛,五礦公司認為應該依據備案合同結算工程款,但法院判決支持承諾書中約定的結算方式。法院認為,本案中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非經過強制招投程序而備案的中標合同,不具有優先效力,而承諾書及所附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并不違反法律規定,因而有效。五礦公司簽訂合同及出具承諾書是基于真實的意愿,豐聯公司亦接受了該承諾書確定的項目單價,故應按承諾書中所列項目確定相關合同價款。

“黑白合同”中如何計算工程價款

2、強制招標的情況下對“黑白合同”的處理規則

國家對強制招標進行監管,以維護交易秩序和市場安全,因此,若建設施工合同不是通過招標程序簽訂的,則無論“黑白合同”,均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若雙方簽訂了經過招標程序的備案合同,又簽訂了“黑白合同”,根據《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1條規定,在工程通過招投標的情況下,備案的中標合同“白合同”具有優先性,而“黑合同”則不能作為結算工程的根據。

案例釋義:2010年寶業公司經過招投標程序和天津老板娘公司簽訂建設某水產物流園的施工合同且依法備案,此后雙方又簽訂了《施工補充協議》對工程價款結算方式作出了新的約定。在本案糾紛中,寶業公司想依據《補充協議》計算工程價款,但沒有得到法院支持。法院認為,本案的工程項目是強制招標類工程,《施工合同》必須經過招投標程序并備案,如果雙方要變更《施工合同》的工程價款,需要將變更部分備案,《補充協議》未經備案,不得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

浩云觀點:發包人和承包人私下簽訂的“黑合同”如果對工程價款作出重大變更,屬于變更合同的實質性內容。為防止當事人之間進行不正當競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因此,若該工程項目中存在經過招投標程序簽訂的備案合同,應該以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依據,而不是以變更后的合同作為結算依據。

浩云律師在此提醒工程項目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如果中標合同生效后,又簽訂了“黑合同”,一定要通過合法程序將其備案,這樣才能使雙方對中標合同內容的變更產生效力。工程周期、價款、質量都是施工合同的重要因素,工程雙方對此約定一定慎之又慎。需要強制招標時,要嚴格按照招標程序訂立合同,在招標程序前訂立的施工合同和招標程序后訂立但沒有備案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如果無需強制招標,合同備案與否不影響實際履行,在有多份施工合同的情況下,以最能體現施工雙方真實意愿的合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