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有哪些類型?哪些條款是勞動合同的必要內容?
發(fā)布時間:
2023-05-30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建立用工關系之日的1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勞動合同也分為不同的類型,下面為大家詳細盤點勞動合同的幾大類型。

一、勞動合同的幾種類型

我們按照勞動合同的期限,將勞動合同分為以下三類: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有哪些類型?哪些條款是勞動合同的必要內容?

二、勞動合同中應包含的條款  

雖然勞動合同可分為不同的種類,但是必要的條款是不能缺少的。下面我們把勞動合同中必備的條款為大家整理出來:

1、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根據合同類型不同分為三種:

a有固定期限的,比如常見的1年、3年這類合同;

b無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xù)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xié)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guī)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wèi)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約定進來,可采取將內部規(guī)章制度印制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該款項多出現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要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

一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采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

這里的違約,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嚴重違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浩云小結】

在實踐中,有些勞動者入職后才發(fā)現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和面試時對方的承諾存在較大的差異。但因合同已經簽訂了,所以維權遇到障礙。因此,勞動者在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看好合同當中的條款,對于合同不完整或內容存在異議的部分應該及時提出來。總之,勞動合同是我們維權時最有力的證據之一,也希望每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都能積極認真地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