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員工病情好轉,合同到期時能否解除合同呢?
發布時間:
2023-06-20

  如果在職員工因病無法上班,且合同到期但醫療期尚未結束,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單位應根據員工工作年限和入職年限,規定醫療期限為3-24個月等不等。當醫療期滿后,如果員工無法從事原工作,單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或支付相應的代通知金來解除合同,同時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那么,在職員工病情好轉,合同到期時能否解除合同呢?


  一、在職員工因病醫治期滿后,是否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如果在職員工的病假合同已到期,但醫療照顧期尚未結束,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果在職員工因病無法上班,用人單位應根據員工入職時的工作年限,提供治療期限長達3-24個月的醫療照顧。治療期滿后,如用人單位無法讓員工回到原崗位,應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或支付代價,然而還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2、依據法律規定,參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如果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或被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并在醫療期結束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勞動鑒定委員會應按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評估。如果評估級別為一至四級,職工應該退出工作崗位并終止勞動關系,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如果評估級別為五至十級,在醫療期內雇主不得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二、合同到期后法律上的情況如何?


  1、解除合同。當事人按照約定期限屆滿或因合同目的達成或當事人認為期間合作不夠滿意等原因選擇解除合同,致使合同終止。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


  2、續簽合同。當合同期限屆滿時,如果雙方在前期合作中表現良好,他們可以協商決定延長合同期限。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滿意員工表現,會選擇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此外,在租賃合同中,特別是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也常見合同續簽。


  在選定雇傭勞動者后,用人單位必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的作用在于確保雇傭關系的公平,并且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保障雙方的利益。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都有權利解除合同。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直接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