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后,非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買賣,經抵押權人同意并另行提供擔保后,可以買賣。抵押房屋的銷售需經抵押權人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否則銷售行為無效。房屋抵押后能買賣嗎?
一、房屋抵押后房屋能買賣嗎?
1、抵押房屋后,非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買賣,經抵押權人同意并另行提供擔保后,可以買賣。抵押房屋的銷售需經抵押權人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否則銷售行為無效。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間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向抵押權人償還債務或者存款。轉讓價款超過債權金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償還。
二、房屋抵押后能出租嗎?
1、房屋抵押后,經抵押權人同意,可以出租。
2、《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后,原抵押權人應當通知抵押人。
抵押房地產經抵押權人同意,可以轉讓或者出租。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ǘ┎环习踩?、防災等工程施工強制性標準的;
?。ㄈ┻`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ㄋ模┓?、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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