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公司能解除勞動關系嗎?
發布時間:
2023-04-10

  一、取保候審公司能解除勞動關系嗎?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者繳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確保其不逃避或者妨礙偵查,并隨之而來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被取保人尚未被判刑,不屬于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在生活和工作中,部分單位職工可能因犯罪被司法機關拘留。雖然此時符合條件并取得了取保候審,但作為用人單位,他們也可能希望以此為由解雇職工。原固定工人在取保候審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暫停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但不能以此為由予以辭退。審判結束后,可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許多嫌疑人在被逮捕后非常擔心自己的工作,即使他們后來申請了取保候審。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因某種原因單方面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但也有其他情況。取保候審期間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來說,勞動合同能否在取保候審期間終止,需要參照當地規定確認。因此,在取保候審期間,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辭退職工。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補償。

  二、刑事拘留公司可以開除嗎?

  不能。職工被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不等于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屬于違法解除。

  在司法實踐中,單位以員工被刑事拘留為由解雇員工,發生勞動爭議的,員工要求單位支付非法解除賠償,并得到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在我國,取保候審和刑事拘留都是刑事強制措施之一,不能直接等同于判刑。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直接解雇勞動者。在這種情況下解雇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