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建設離不開大量的資金支持,但這些資金的大部分來源都是通過債務關系借來的,所以風險很大。企業債務風險管理方法有哪些?
一、企業債務風險管理方法有哪些?
(1)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我國民法通則和去年實施的新合同法確立了意義自治原則。當事人有權自主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清理當事人之間的債務也應當屬于意義自治的范疇。因此,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的行為應當得到法律的認可。
(2)訴訟清償債務。協商償債是私人救濟的手段,法院的強制償債是公共救濟。當事人不能協商償還債務時,債權人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確保其債權的實現。當然,談判并不是一個必要的程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無需談判。
(3)并購清償債務。企業合并可以充分發揮企業的組合效率,優化經濟結構,妥善處理債務人企業留下的問題。企業合并后,合并企業的債務由合并企業承擔,合并企業的職工由合并企業安置,不僅有利于償還企業債務,而且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
(4)債轉股。債轉股是指債權人企業與債務人企業通過協商將債權人的債權按其價值轉換為股份,將債權轉換為股權,從而消除企業債務的償還方式。
二、企業的債務風險是什么?
企業債務風險是指企業作為債權人在法律保護范圍內面臨的債務損失風險。企業的債務風險有哪些或來自哪些方面?風險來自企業本身或企業外部環境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企業外部環境造成的債務風險
1、行業保護主義造成的債務風險。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涉及該地區和行業的利益。采取保護主義措施,對內部實施特殊保護和支持,歧視和排斥外部,使其他地區、其他部門、其他行業的債權人無法行使其債權。
2、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為了謀取自身利益,一些企業不惜通過商業賄賂、發布虛假廣告等方式銷售劣質偽劣產品,騙取合同,或抓住機會占領市場,擠壓競爭對手。這樣做的后果使得受害企業的產品積壓陷入危機,不得不借錢拖債。
(二)管理不善造成的債務風險
1、訂立合同時的損失。目前,仍有分布式企業沒有建立現代企業法律管理制度,法律意識薄弱,在訂立合同前不認真審查對方的主要資格、經營范圍、信用狀況、履行能力,結果被欺騙,付款空,或付款不能長期拖延。
2、缺乏履行合同。企業不及時行使債權,不在法定或者約定的履行期限內催收貨款。因此,由于債務人企業的債權人數量不斷增加,債務金額不斷擴大,無法償還,不得不拖欠債務。
3、行使請求權的松懈。在實踐中,一些債權人往往懶得行使自己的請求權,既不及時與債權人協商,也不及時要求仲裁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解決,甚至超過訴訟時效。
企業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財力物力。因此,借錢對企業來說是很常見的。借錢需要還債,風險明顯。因此,企業應及時解決,立于不敗之地。如有疑問,建議去網站找專業的律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