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能否一人持股,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權,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公司股東原則上不承擔責任。有限公司能一人持股嗎?
一.有限公司能否一人持股?
1.有限公司可以一人持股,只有一個股東的公司屬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或者實物出資.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依法轉讓的非貨幣性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規定,法律規定,.除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外。
作為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價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一人公司的缺點是什么?
1.缺乏對債權人等相關群體利益的保護
一人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資由單一股東所有,一人公司因單一股東無法建立股東大會和監事會,限制和監督一人股東。雖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是不可避免的。但在一人公司存在的情況下,對交易相對不利,使交易風險更大,進而影響經濟貿易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秩序。特別是在一人公司中,公司的財產很容易與一人股東的財產混合。如果公司的營業場所與自然人的住所混合,全資子公司和母公司的營業場所是同一個地方。股東往往不嚴格區分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公司財產用于個人支出,但未記錄,或未保持完整的公司財產記錄,使公司財產往往消失在股東個人的“保險箱”中,導致財產混合。這往往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2.為股東濫用公司法律人格創造機會
一個公司最大的缺點是,它實際上為一個股東控制公司提供了便利。一個公司沒有內部機構的限制和監督,無約束的一個股東很可能利用公司的個性從事各種欺詐和非法交易.隱匿財產以逃避債務等行為,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
3.自我交易行為
包括直接自我交易和間接自我交易。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不得利用自己在公司的地位和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但在一人公司內部,缺乏內部監督,一人股東可以方便地將商品低價轉讓給股東;公司高價購買股東的商品和服務;公司與公司以外的第三人進行各種損害公司利益的交易,股東向第三人獲得利益。一人股東的各種自我交易損害了公司的利益,為自己獲得了非法利益,損害了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4.超額報酬
由于一個股東完全控制了公司,在成為公司董事后,他可以隨意制定財務計劃,以公司的名義為自己支付大量報酬,這也帶來了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后果。
5.濫用公司人格逃稅
給國家利益帶來損害。特別是當一家公司拖欠大量國家稅收時,一個股東很可能會利用破產來避稅,這將給國家帶來巨大的損失。
6.避免法律規定的不作為義務
一般公司法規定了禁止董事和經理競業的義務。由于一個股東完全控制了公司,既是股東又是經理,他可以與公司順利競爭。
7.規避侵權責任
在一人公司中,特別是一人股東為牟取暴利生產假冒偽劣商品,嚴重侵犯消費者權利或管理不當,損害公司員工或其他人的健康生命,造成重大傷亡。由于一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財產的巨額賠償非常有限,會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但由于公司資產過少,受害人往往得不到足夠的賠償。
一個人公司的股東一旦出資,這部分財產就在法律上脫離了股東,實際上為其操縱形成了所謂的公司財產。當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時,單一投資者很可能同時設立多個一人公司,其中只有一家公司真正經營。當公司面臨債務危機時,其他虛假公司之一成功地為投資者逃避債務和轉移公司資產提供了便利。我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面的按鈕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