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條款.工程名稱及范圍.工程準備條款.工程組織設計及工期.工程質量及檢驗條款.價格及其支付.供應材料和設備.竣工驗收及結算條款.違約責任和索賠條款.保修責任等。根據承包內容的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分為什么?
一.根據承包內容的不同,施工合同可分為
1.根據承包內容的不同,施工合同可分為工程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基本內容有: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條款.工程名稱及范圍.工程準備條款.工程組織設計及工期.工程質量及檢驗條款.價格及其支付.供應材料和設備.竣工驗收及結算條款.違約責任和索賠條款.保修責任等。
2.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支付工程建設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條.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相關基礎資料和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及其他合作條件等條款。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付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數據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證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合作等條款。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約定的建設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協議。根據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應當完成施工單位交付的施工任務,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也是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二).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工程范圍;
2.施工工期;
3.中間交付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
6.技術數據交付時間;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及結算;
9.竣工驗收;
10.質量保證范圍和質量保證期;
11.相互合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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