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股的原因包括: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股東死亡;公司陷入僵局;小股東對《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公司解散;其他。股東退股的原因是什么?
一、股東退股的原因是什么?
1.股東退股的原因包括: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股東死亡;公司陷入僵局;小股東對《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股東決議;公司解散;其他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現的,股東大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的。
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東退股如何清算?
企業股東不能直接撤資。股東想退股的,可以通過股權轉讓、公司減資或解散公司清算等方式實現。清算是公司破產或解散時的法律程序。通過股權轉讓,公司不需要通過清算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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