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清算條件,如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解散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決議.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撤銷。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的條件是什么?
一.有限責任公司清算條件是什么?
1.有限責任公司清算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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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ㄈ┮婪ǖ蹁N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ㄋ模┕蓶|被司法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解散。
二.公司清算組成員有哪些要求?
1.臨時性,即為完成破產清算目的而臨時招聘人員;專業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組成員熟悉破產程序和業務;確定性,即人員組成的具體名單最終由人民法院確定;
2.無利益相關性,即清算組成員不得由破產企業內部股東擔任.管理人員或者與破產企業財產分配有重大利益關系的人員;可變性,即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更換清算組成員,特別是清算組成員不稱職或者玩忽職守時。破產企業清算組成立的上述時間和條件.功能或職責.我們可以對破產企業清算組的法律地位作出以下結論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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