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企業上市的工作范圍有哪些?
1,擔任發行人律師,為公司在境內滬深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含A股、B股)并掛牌上市出具法律意見書;
2,為已上市公司的再融資(配股、增發)進行法律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3,為上市公司之間、上市公司與非上市企業之間的股權收購、資產置換進行法律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4,為已被暫停上市的公司、被摘牌公司(終止上市)重新恢復上市出具法律意見書;
5,為已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可轉換為股票的債券,以及其他大型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提供法律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6,為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含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以及養老基金的規范、改造、擴募和續期出具法律意見書;
7,為境內企業海外上市(即在境內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如發行H股、N股、s股或者發行外國存托憑證)出具法律意見書;
8,為境內企業或自然人,以境內資產或權益到境外設立公司并在境外發行上市(即所謂的紅籌股上市)出具法律意見書;
9,代理證券民事賠償糾紛的訴訟,以及國債回購、證券交易等與證券有關的訴訟類律師業務;
10,擔任證券主承銷商的法律顧問,對承銷商推薦發行公司并承銷證券進行法律審查;
11,證券公司的設立及其增資擴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及其重大變更事項,需要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12,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進行法律見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