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因違反《勞動法》被解雇的,不能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嚴重損害勞動權益而單方面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的.或者有無過錯辭退等情形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關于違反勞動法被開除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一.違反勞動法是否可以開除經濟補償
1.勞動者因違反《勞動法》被解雇的,不能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嚴重損害勞動權益而單方面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的.或者有無過錯性辭退等情形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六)根據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勞動合同第五項規定終止;
(七)法律.其他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年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規定勞動合同因下列情形終止時,用人單位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除外。
2.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般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而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般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訂立短期勞動合同、終止長期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相比,解雇成本可以降低。在增加規定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這可以消除用人單位降低解雇成本的動機,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增加了向高收入工人支付經濟補償的限額。也就是說,如果雇員的月工資高于雇主所在的直轄市,以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雇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支付給雇員的經濟補償的標準是雇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支付給雇員的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這項規定的目的是避免過度增加雇主的勞動力成本。同時,合理調整高收入工人的收入水平。
即使雇主解雇了雇員,也不意味著必須支付雇員的經濟補償。如果發現單位解雇員工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則屬于非法解雇。根據規定,此時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以上是為您編寫的內容。我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面的按鈕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