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社會,要想注銷公司,就要計算債權債務。那么,公司注銷時的債權債務能否轉移到其他公司?
公司注銷時的債權債務可以轉讓給其他公司嗎?
公司注銷時的債權債務一般可以轉讓給其他公司,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有一些限制。一般來說,公司可以在存續期間轉讓債權。但是,如果公司瀕臨破產,如果公司債權轉讓的條件損害了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可能面臨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被撤銷的風險。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管理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撤銷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
(一)財產無償轉讓;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
(三)為無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提前清償未到期債務;
(五)放棄債權。
此外,如果債權是不可轉讓的,則不得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不得按當事人約定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性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與善意第三人對抗。如果雙方同意不轉讓貨幣債權,則不得與第三方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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