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破產企業債權人收到債權申報通知后,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逾期不申報的,視為放棄債權,在債權申報期內不申報債權的,可以補充申報嗎?
債權申報期內未申報的債權可以補充申報嗎?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債權人在申報期內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終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以前的分配不再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五十六條債權人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終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以前的分配不再補充。補充申報人應當承擔審查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
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破產債權申報的一般規則
1.根據破產法的一般規定,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只能在依法申報債權并確認后行使破產參與.賠償等權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長不超過3個月。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但債務人欠職工的工資不需要申報。
3.未到期的債權,在受理破產申請時視為到期。附利息債權自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停止計息。無利息債權,無論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報。.附期債權和訴訟.對于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也可以申報其債權。
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金額和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為連帶債權,應當說明。連帶債權人可以代表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5.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終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以前的分配不再補充分配。補充申報人應當承擔審查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此外,補充申報的債權人不得對申報債權前已完成的破產活動提出異議。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案件受理后產生的部分債權也屬于破產債權,如管理人行使合同終止權后對方因合同終止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債權人在申報期內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終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以前的分配不再補充。如需法律幫助,歡迎咨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