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變更設立監事一般不需要變更
發布時間:
2023-05-10

  股東變更設立監事一般不需要變更。股東變更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不一定導致公司監事變更。因此,公司股東變更一般不需要變更監事。股東變更設立監事是否需要變更?


  一、股東變更監事是否變更


  1.股東變更設立監事一般不需要變更。股東變更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不一定導致公司監事變更。因此,公司股東變更一般不需要變更監事。公司監事任期為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非職工代表的監事由股東會選舉更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二條監事任期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人數低于法定人數的,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二、變更公司監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據工商部門的規定,公司監事變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處理、權限和授權期限。


  3、公司登記附表-董事、監事、經理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4.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監事變更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的一半以上)。


  5、新監事身份證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監事任期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人數低于法定人數的,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面的按鈕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