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與股東直接訴訟有什么區別?
發布時間:
2023-05-11

  股東代表訴訟不以損害公司利益為前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股東代表訴訟的前提是要求監事會提起訴訟。監事會不提起訴訟的,股東應當請求董事會提起訴訟。股東代表訴訟是否以損害公司利益為前提?


  一.股東代表訴訟是否以損害公司利益為前提?


  1.股東代表的訴訟不以損害公司利益為前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股東代表的前提條件是要求監事會提起訴訟。監事會不提起訴訟的,股東應當請求董事會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天以上單獨或者總共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沒有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上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沒有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監事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節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對公司利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東代表訴訟與股東直接訴訟有什么區別?


  一般來說,股東代表訴訟與股東直接訴訟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原因不同。


  2.訴訟目的不同。


  3.訴訟被告不同。


  4.訴訟歸屬不同。


  5.訴訟程序不同。


  事實上,一般來說,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訴訟的結果屬于自己。此外,股東代表訴訟與股東直接訴訟的區別不僅反映在不同的原因和目的上,而且在訴訟結果的歸屬上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我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點擊下面的按鈕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