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律師怎么收費?民事訴訟律師費承擔原則是什么?
發布時間:
2022-10-12

  法院調解律師費仍然是按照當初約定的費用,或者是按照涉及到的標的額度來進行收費。調解是律師和法院之間所共同努力的結果,并不會因為調解結果而影響到律師費用的收取情況。調解需要收取律師費。


  一、法院調解律師怎么收費?


  法院調解律師費仍然是按照當初約定的費用進行收取,具體如下所述。


  1、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6、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二、民事訴訟律師費承擔原則是什么?


  對律師費等費用承擔的制度設計不能搞“一刀切”,應進行理性思考,遵循客觀規律,循序漸進。一般來說,應當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可以得到賠償;


  2、并不是所有民事訴訟的律師費用都由敗訴方負擔,一般在侵權訴訟等類型案件中才可以考慮“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3、律師費用的賠償范圍應當限定于必要的合理支出之內。


  三、民事訴訟律師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1、接受當事人委托,就各類合同糾紛、侵權糾紛、權屬糾紛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糾紛代為進行民事訴訟;


  2、接受當事人委托處理一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并代為進行民事訴訟;


  3、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作為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去解決一些適用特別程序(如選民資格案件,公示催告等)審理的糾紛案件;


  4、接受當事人委托處理一些勞動爭議、保險糾紛、票據糾紛案件并代為進行民事訴訟;


  5、負責起草訴訟文書;


  6、負責調查收集證據材料;


  7、負責就訴訟進程出具法律意見;


  8、參加法庭審理和調解。


  在法院組織調解關于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進行解決之后,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費用問題仍然是需要進行結算的,并不會因為是調解這種結果,就不需要收取律師費。具體的數據仍然按照當初所簽訂的委托合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