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法律調解的效力如何?
發布時間:
2022-10-12

  醫療糾紛調解書不具備強制執行力。調解醫療糾紛時,應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方式有很多,可以是行政調解、人民調解、法院調解。調解后,雙方達成協議,需要出具調解書。


  一.醫療糾紛法律調解的效力如何?


  調解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調解書沒有法律強制執行,其規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能否實現,主要取決于道德力量。調解實際上意味著民事糾紛當事人在維護權利和權益方面相互妥協。如果雙方都堅持全面保護自己的權益,糾紛就不太可能通過調解來解決。


  醫療糾紛調解主要有三種,一種是行政調解,一種是人民調解,另一種是法院調解。


  1.行政調解:在衛生行政部門的主持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采取說服教育的方法,促進醫療機構與患者友好協商.相互理解和讓步,就醫療事故賠償達成和解協議。調解后,雙方就賠償金額達成協議的,雙方應當履行調解書;調解失敗或者一方在調解達成協議后悔改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調解。


  2.人民調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一般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醫療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人員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引導醫院內外醫患糾紛解決;根據需要組織評估會或合議會定性糾紛.定責.定損.定賠;調解員要公平.公正.合理.根據評解原則,根據評價結果進行調解,簽訂調解協議;調解協議簽訂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確認調解協議的有效性。


  3.法院調解:訴訟中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的訴訟行為,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司法確認的調解和法院調解具有強制執行力。


  二.醫療事故糾紛應該去哪些機構投訴?


  1.雙方協商解決(對于民事賠償部分,雙方可協商解決)


  2.向當地衛生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衛生行政機關協助調解決


  3.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就賠償金額提起民事訴訟,對衛生行政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衛生行政訴訟)


  以上三種方法都可以采用,但無論哪種方法,最好先進行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由當地醫學會組織.當事人可以向當地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提交材料后,醫學會應當在45日內組織鑒定,得出鑒定結論.這是采取下一步行動的基礎。當然,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滿意,可以申請上一級鑒定,但不能向鑒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法律效力。醫療事故發生后,醫院和病人可以協商賠償病人的損失。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衛生局提出申請,請衛生機構幫助調解,爭取解決矛盾。這兩種方式不能解決矛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