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不是國家法律制度強制規定的,以貸款合同的約定為準,要求對方支付賠償也有一定的條件。例如,對方未按照貸款合同履行義務,無故要求對方支付賠償的要求不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貸款合同糾紛如何賠償?
貸款合同糾紛的賠償標準以合同約定為準,賠償標準不合法。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金額應當相當于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違約方簽訂合同時,不得超過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申請仲裁和起訴貸款合同糾紛有什么區別?
1.管轄基礎不同。
訴訟實行區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具有強制性。仲裁實行協議管轄,由雙方自愿約定,具有自主性,具有拒絕法院管轄權的效力,但仲裁協議必須明確約定仲裁事項和仲裁機構。
2.受理范圍不同。
仲裁委員會只接受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收養.監護.扶養.繼承和行政糾紛案件不能仲裁。
3.審判適用程序不同。
仲裁適用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當事人選擇仲裁員處理案件,當事人可以就具體程序達成協議。訴訟必須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當事人不得同意。
4.審判原則不同。
仲裁實行不公開原則,案件.開庭.除非雙方協議公開,否則裁決不公開。訴訟實行公開原則。
5.不同的等級。
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仲裁實行一審終審制度。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同一糾紛。
三.貸款合同糾紛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有哪些?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在貸款合同糾紛案件中,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需要證明對方有違約行為。貸款合同明確約定賠償標準的,沒有證據證明合同約定的賠償過高或過低的,法院一般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判決。因違約引起的貸款合同糾紛,可以同時要求賠償和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