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應當通過訴訟解決
發布時間:
2022-09-14

  涉外離婚應當通過訴訟解決。在中國登記結婚的,應當向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中國最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國外結婚定居的,可以向原居住地或者在中國最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如何解決涉外離婚?


  一.如何解決涉外離婚?


  1.涉外離婚應當通過訴訟解決。在中國登記結婚的,應當向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中國最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國外結婚定居的,可以向原居住地或者在中國最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第十三條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必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中國最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經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幾名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


  二.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主要包括


  1.到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的第一步是起訴。起訴所需材料包括:起訴書及起訴書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導致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證明材料.提供子女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2.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重要的程序。


  (1).立案后,法院將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條件的,法院將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復印件送達配偶。您的配偶在收到起訴狀復印件后15天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離婚材料審理后,法院不會立即審理,而是在審在審判前進行調解解不成的,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審理中,具體程序有: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法院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原因,宣布審判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的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出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證明.物證和視聽資料;閱讀測試記錄。之后,法庭辯論開始,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相互辯論。


  3.法院判決


  最后,根據審判情況,將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將作出判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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