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配涉外離婚后的房產?
發布時間:
2022-09-14

  涉外離婚后,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夫妻協商分配。協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判決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涉外離婚后如何分配財產?


  一.如何分配涉外離婚后的房產?


  1.涉外離婚后,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夫妻協商分配。協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判決,屬于夫妻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約定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保護。


  二.涉外離婚涉及的財產如何確定?


  涉外離婚涉及財產分割,首先考慮當事人協商,協商需要判斷財產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如果婚前個人財產屬于個人,如果婚后共同財產,需要按照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的原則分配。如果是婚前首付,婚后用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屋將歸產權登記人所有,并給予對方補償。


  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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