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十個月的經濟補償;勞動者被非法解雇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20個月的賠償;勞動者被過失性解雇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十年以上員工辭退的具體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十年以上員工辭退的具體賠償標準是什么?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十個月的經濟補償;勞動者被非法解雇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20個月的賠償;勞動者被過失性解雇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解雇員工的賠償標準
標準:經濟補償一般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長短計算,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準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最高年限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薪,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面的按鈕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