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工作證來證明勞動關系嗎?
發布時間:
2023-01-31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關系。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受勞動保護。能用工作證來證明勞動關系嗎?


  憑工作證證明勞動關系嗎?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依照用人單位發放的勞動合同“工作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可以作為確定雙方勞動關系的證明。這是勞動保障部近日發布的《關于建立勞動關系的通知》規定的。


  根據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可參照下列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支付清單)社會保險費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待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及其他職工證言等。


  根據通知,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對于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者經營權承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的,通知特別規定,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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