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勞動爭議投訴后,應當及時受理,依法進行調查。關于如何處理勞動爭議投訴,以下是您的詳細答案。
一、勞動糾紛投訴后如何處理?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勞動爭議投訴后,應當及時受理,依法進行調查;發現單位有勞動違法行為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其他處理決定,并告知投訴人。
2.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督條例》
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律.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法律、法規的行為。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督,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律.督促用人單位執行法律法規;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法律法規的情況;
?。ㄈ┻`反勞動保障法律法律的受理.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
?。ㄋ模┮婪m正、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二、如何解決勞動爭議?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雙方通過協商自行和解是雙方爭取解決糾紛的首要途徑。協商解決的雙方以自愿為基礎,不愿協商或者協商后不能達成協議的,雙方可以選擇調解.仲裁程序。
2.調解。雙方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雙方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會受理案件;雙方可以直接申請仲裁,無需調解。工會與企業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糾紛不適用調解程序,雙方應當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雙方調解后仍不能達成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雙方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序適用于各種糾紛,但勞動部門會同有關方面協商,不適用于仲裁程序。除此之外,仲裁程序是其他糾紛的強制性程序。也就是說,只要一方申請仲裁,符合受理條件,仲裁委員會就應當受理;當事人想向法院起訴的,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院審判。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審判程序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序,實行兩審終結制。
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向單位所在勞動局舉報.投訴,這也是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方式。在報告中。.在投訴過程中,勞動者應當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否則勞動局有權不接受案件。此外,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可以通過仲裁進行.解決訴訟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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