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貨物罪認定金額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2-08-01

  個人犯走私普通貨物、貨物罪,逃避應納稅額5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避應納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量刑不同,但簡單地說,個人走私貨物數額達到5萬元,構成走私貨物罪。


  一、走私普通貨物罪認定金額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走私普通貨物、貨物、偷逃應納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視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逃避應繳稅額較大”;偷逃應納稅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250萬元的,視為“逃避應納稅額巨大”偷逃應納稅額超過250萬元的,應認定為“逃稅額特別大”。


  走私普通貨物、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視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偷逃應納稅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250萬元的,應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種車輛從事走私活動的;


  (三)為實施走私犯罪,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


  (四)教唆未成年人、孕婦等特殊人群走私;


  (五)聚眾阻撓緝私。


  因此,可以看出,只要普通貨物的走私可以因數額不同而進行不同的量刑,但無論數額是否符合量刑標準,我們都不應該有走私貨物的想法。


  二、走私普通貨物罪的特點是什么?


  1.侵權對象是國家對普通貨物和貨物進出的監督管理制度和關稅征管制度。違反海關監督檢查制度,逃避應繳關稅是走私普通貨物和貨物犯罪的特點。


  2.客觀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海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普通貨物、貨物,逃避大量關稅。


  普通貨物、物品,是指武器、彈藥、核材料、假幣、文物、貴重金屬、珍貴動物及其產品、珍稀植物及其產品、淫穢物品、毒品以外的物品、物品,包括限制進出口的避大量關稅是指刑法第十五十三條規定的普通貨物的走私,貨物罪的起點是逃避應納稅款5萬元以上。此外,以下行為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貨物罪或者走私普通貨物、貨物罪:


  (1)未經海關許可和應納稅額,擅自加工、組裝、補償貿易原材料、零部件、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在中國銷售;


  (2)未經海關許可和應納稅額,擅自在中國銷售特定減稅、免稅進口貨物、貨物;


  (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貨物數量較大;


  (4)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運輸、收購、銷售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貨物,數額較大,無合法證明。


  3.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逃避關稅的目的。


  與走私普通貨物、貨物罪的罪犯一起,為他們提供貸款、資金、賬戶、發票、證明,或者為他們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普通貨物、貨物罪的共犯。


  單位犯本罪的,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