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的違約責任主要包括返還財產.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收歸國有或者集體集體.第三人等等。無效合同一開始不具有法律效力,行為人因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或者折扣賠償。違約方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
一、無效合同承擔的違約責任是什么?
1.返還財產、合同確認無效、撤銷后,已接受財產的當事人有義務返還財產;
2.賠償損失,有過錯的合同當事人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負責;
3.回歸國有或集體集體.第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無效后,行為人因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不能返還或者不需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各方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執行。
二、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
第一.原因不同
可撤銷合同的主要原因有重大誤解.明顯不公平和乘人之危.欺詐不危害國家利益;無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欺詐.脅迫與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害公共利益,損害第三人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行政法規等。
第二.識別程序的啟動不同
可撤銷合同涉及意思不真實的問題,因此撤銷權人有權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其他機關.團體.個人無權干預;無效合同在內容上往往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有權主動干預。
第三.法律效力并不完全相同
雖然無效合同已經成立并存在,但自始至終無效,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因此也是絕對無效的合同。可撤銷合同并非絕對無效,但在撤銷前仍有效,保持法律效力,但法律賦予一方撤銷權。
第四.不同的法律責任
無效合同不僅自始至終不能產生法律效力,而且有關當事人可能對其行為承擔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一般是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可撤銷合同是根據當事人的主觀意愿決定的。
第五.不同的期限限制
對于可撤銷合同,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過行使期限,撤銷權人喪失撤銷權,不得行使撤銷權,合同有效;無效合同無期限,自始至終無效。
綜上所述,雖然從法律后果來看,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具有一定的相同性,但由于確認無效和撤銷而自始無效,但兩者都是原因.認定程序.法律效力.法律責任和期限有明顯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