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可撤銷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7-27

  一、民法典可撤銷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對行為性質的認識.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對規格和數量的錯誤理解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反,造成巨大的損失。


  2.因明顯不公平而訂立的合同。明顯不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欺詐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虛假情況,誘使對方表達錯誤意思的行為。


  4.因脅迫簽訂的合同。脅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脅和強迫而陷入恐懼的不真實行為。


  5.因乘人之危簽訂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迫切需要或危機情況,強迫其違背初衷,接受其非常不利條件的意思。


  二、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的法律后果


  (1)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在被認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


  (3)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解決爭議方法條款的效力,如管轄權.適用法律的條款是有關爭議方法的條款。


  (4)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后,應當返還合同取得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不需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取得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已簽訂的合同法院將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審查合同的效力。經審查,合同確實可以撤銷的,依法作出撤銷合同的判決。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因重大誤解簽訂或者合同明顯不公平的,合同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合同。當事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