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該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
2022-10-18

1、以發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為理由,拒不支付。

應對辦法:將發包方的甲方列為被告(有依據)或第三人,在一個案件中處理。同時,法院通常對于只有發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發包方才支付給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約定也是不支持的。當然需要有經驗的律師整體把控,方能實現目的。

2、以質量或工期延誤為由拒不支付。

應對辦法:關于質量和工期延誤問題,法律均有明確規定。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質量問題主張權利,未支付進度款工期順延等。施工方應當通過專業的律師區分質量或工期延誤產生的原因,依法確定責任方,進而依法主張權利。不要聘請不專業的律師,讓對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3、以存在變更或增項為由拒不支付。

應對辦法:關于上述問題,法律亦有明確規定:“增項款應與進度款同時支付”。施工方應當聘請專業的律師,認真研讀合同、認真整理和收集證據、找到法律依據。不要給發包人留下任何拖欠的借口。

4、以施工方中途撤場為由拒不支付。

施工方中途撤場通常是因為發包方違約或者第三方原因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施工人在主張工程款時,一定要重視證據的收集,保留撤場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證據,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證據。如果證據不完整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收集證據。

5、其他原因拒不支付的。

應對辦法:拒不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千奇百怪,有結算后拒不支付的,拒不驗收擅自使用后仍不支付的等等。

包括之前1-4條列舉的情況,施工人均需要通過專業工程律師梳理證據,研讀合同,組織證據,找到法律依據。在有理有據的情況下,一一否定各種拖欠理由。

在通過律師取證后,依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先保證自己已經履行了全部應盡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義務、催款義務等),然后通過律師向發包人發送律師函,告知其不支付可能面臨巨額的賠償,實現不戰以屈人之兵的效果。如果未能實現目的,需結合之前的工作通過法院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