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勞動保障的合約,同時又是與用人單位一定要簽訂的一份具體規定雙方的協議書,其重要性不容忽視。那么員工入職一個月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能否主張賠償呢?
任某于2018年8月份進入一家公司做人事行政主管,主要負責人員招聘,行政管理的工作,月薪1萬5,每周上班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但公司未支付過加班費,并且入職后未簽訂勞動合同。后來因公司文化以及人員變動等情況,任某于2019年6月份提出書面辭職,上級主管批準。任某提出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償從入職第2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差額即10個月共計15萬的工資賠償。任某通過勞動仲裁積極維護了自身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不滿1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每月支付雙倍工資(從入職第2個月開始,最多不超過11個月)的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有關規定,向用工單位主張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作為賠償。另外由于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在先,員工可以隨時書面提出強求解除合同,然后收集證據資料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賠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另外,如果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及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要通過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崗位、報酬等相關信息,這樣在以后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才能依據合同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