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馬先生、費先生達成口頭協議,約定:馬先生為費先生在北京市昌平區某房屋的工程進行裝飾裝修;費先生按工程進度給付馬先生工程款。協議達成后,馬先生于2018年5月12日至同年6月17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房屋為費先生進行了裝飾裝修。馬先生為費先生裝修期間,費先生給付馬先生工程款20000元。費先生尚欠馬先生工程款14000元。2018年8月20日,馬先生向費先生索要工程款時,費先生將馬先生打傷。馬先生認為,費先生拖欠馬先生的工程款已侵犯了馬先生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
接到法院傳票后,費先生有點慌張,沒想到對方竟然直接起訴了,于是開始搜索咨詢律師準備應訴。在網上搜到浩云律師事務所的電話后,直接撥打進行咨詢,并于當日辦理了委托。
浩云律所吳律師負責承辦該案。費先生向吳律師介紹詳細案情說:馬先生沒有把活干完,他給了馬先生20000元的施工費,馬先生非讓他先給他錢,馬先生再干活。費先生認為馬先生做的活,自己根本不滿意,現在活沒有干完,已經做完的活也不合格。故不同意給付李先生工程款14000元。
吳律師結合案件材料查明,費先生為位于北京市昌平區某房屋進行裝飾裝修,并雇傭馬先生、及案外人孫先生做木工活。雙方口頭約定,由費先生出料,馬先生負責施工,勞務費按件計算,包括客廳過道吊頂、做臥室吊柜、做大衣柜、廚衛陽臺吊頂、裝門等各項木工活,費先生共支付馬先生勞務費共計34000元,并先期支付李先生20000元。后因為李先生未能全部完成木工活,雙方遂發生矛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起訴條件(三)項之規定,起訴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依據該規定,起訴事由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本案中,費先生為昌平區某房屋的業主進行裝修,并雇傭馬先生做木工活。現無證據證明費先生、馬先生之間存在裝飾裝修合同關系,雙方之間應為勞務雇傭合同法律關系。現馬先生以裝飾裝修合同糾紛起訴,屬法律關系錯誤。
庭審中,吳律師表明主要觀點:本案中,費先生為昌平區某房屋的業主進行裝修,并雇傭馬先生做木工活。現無證據證明費先生、馬先生之間存在裝飾裝修合同關系,雙方之間應為勞務雇傭合同法律關系。現馬先生以裝飾裝修合同糾紛起訴,屬法律關系錯誤。應依法駁回李某訴訟請求。
最終,昌平法院采納了吳律師的代理意見,依法駁回了李先生的起訴。
通過此案例,浩云吳律師提醒大家,裝修合同糾紛在現實生活中非常常見,在裝修的過程中,難免發生糾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那么就需要明確合同的性質。如本案中,需要明確該合同性質是裝飾裝修合同還是勞務雇傭合同關系,明確法律關系、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以便法院支持訴訟請求,方便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