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未按合同履行,需要賠償嗎?
發布時間:
2022-07-11

2016年5月,周大發與劉小華通過裝修平臺“夢想改造家”結識,劉小華的室內裝修設計引起周大發的興趣,從而與其訂立《裝修合同》,將自己新買的房屋交由劉小華負責裝修。合同約定裝修總價為30萬元,施工期限為三個月。合同簽訂后,劉小華開始進場裝修。施工過程中,周大發陸續向劉小華付款12萬元。至2016年7月中旬,劉小華完成了大部分項目的施工,尚余門窗、廚衛設施等部分尚未完工。周大發對工程中選用的地板和墻磚品牌等提出異議,雙方進行了協商。2016年7月底,雙方協商一致對裝修項目做一些整改,并且在協議上注明“整改的損失由劉小華出”,裝修期限延長一個月,兩人分別簽字確認。然而,劉小華并未按照整改方案約定進行,周大發多次催促,劉小華仍是我行我素。2016年8月底,周大發另行委托其他裝修公司將室內裝修整改并完成,主材由周大發另行出資采購,另直接支付給裝修公司15萬元裝修款。

裝修公司未按合同履行,需要賠償嗎?

2016年國慶期間,周大發如愿搬進新家。看著嶄新的家裝,周大發難免想起裝修中的曲折不易,越想越憤憤不平,認為付給劉小華的12萬裝修款打了水漂實在吃虧,遂咨詢律師自己能不能要回這部分裝修款。浩云律所的劉律師在了解周大發的經歷后,認為劉小華存在裝修逾期的違約行為,導致周大發不得不另行委托裝修公司施工,延誤了入住日期。依照相關法律和審判規則,劉小華已經完成一定工作量,周大發不能要回全部12萬裝修款,但是可以主張劉小華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并要求其承擔整改修復費用。

劉律師在審核周大發提供的材料后,發現雙方在補充協議中對于已經完成的工作量進行了確認,免除了鑒定造價的過程。修復費用以周大發另行委托的裝修公司對裝修工程瑕疵進行修復所支出的費用為準。劉小華因違約給周大發造成的損失包括水電費、材料費等,都有相應的賬單明細。最終律師計算認為劉小華應賠付周大發8萬元。在訴訟中,律師將以上計算過程詳細呈現在代理意見中,并當庭出示相應的證據,得到法官的采納,最終判決解除裝修合同,要求劉小華退還周大發2萬元裝修款并另外賠償其6萬元違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