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利益損失,如何主張?
發布時間:
2022-07-01

2017年8月15日,北京市李霞與陽光海岸大廈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租期從2017年8月15日到2022年8月14日。雙方約定前兩年每年支付租金15萬元,之后每年租金陸續增加8%,支付的時間為每個承租年度的第一個季度內支付,并且交了一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押金于期滿后結清水電氣費后退還李霞女士,商鋪的大概面積為52平米,位置為順義區后沙峪路。李律師承租后由于自己經營的是理發行業,所以對店鋪花了近20萬元進行裝修,裝修的事項也是經過海岸大廈同意的。店鋪一直都在裝修后合理運營,但是在2019年的10月份開始,店鋪發生多次斷水的情況,導致李女士的理發店無法正常經營,損失近5萬元,但是和大廈的工作人員協商,對方也是支支吾吾,由于損失過大,李女士托朋友找到浩云律所的負責經濟糾紛楊律師,在2019年的11月10日來到律所。

北京經濟律師楊律師在會客室接待了李女士,李女士把大概的事情簡單的說了下,針對李女士的案件,楊律師提出以下幾點問題對案件情況進行一個全面的把握,一是雙方的合同里面關于違約責任,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何約定,二是對方當時溝通時是基于什么原因停水的,三是自己的經營損失又沒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四是和對方的微信記錄、溝通記錄有沒有錄音。在和楊律師溝通完,李律師發現自己出了氣氛當時可能留下的證據比較少,但是雙方還在一直溝通,因此在楊律師的指導下,李女士進行了進一步的錄音取證,對于在雙方溝通時怎么闡述以及如何搜集對于自己有利的證據均進行了詳細的指導,搜集對方違約的證據以及自己損失的證據整理。

預期利益損失,如何主張?

在接了李女士的案件后,楊律師在搜集證據上完成了初步的工作,第二部就是整理李律師經營期間的預期利益損失,因為李女士的經營項目為理發護發,客戶都要洗頭發,如果停水將導致整個店鋪無法運營,因此期間的承租費用、預期的經營收益均要由合同的違約方承擔,楊律師把最近兩年的經營賬目均進行了整理并且對于特殊節假日期間的經營情況也是做了EXCEL表格,同時讓當事人把最近的店鋪流水和之前經營的流水進行了整理,有了鮮明的對比之后,李女士的店鋪損失情況一目了然。因為前期做足了準備工作嗎,因此在開庭前在和李女士見面溝通開庭的具體細節時,李女士對于楊律師的敬業精神表達了敬佩,李女士說:本來自己的案件金額比較小,以為律師會不仔細,沒想到楊律師這么認真負責。經濟律師楊律師表示,這都是自己應該做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在北京經濟律師楊律師的大量工作下,庭審中對方認識到自己可能最后的結果不會太理想,因此主動提出和解,因為之后還要合作,不僅為李女士爭取到預期利益損失將近5萬元,同時還快速的解決了李女士的煩惱,李女士再一次的安心的經營了自己的理發店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