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怎么要回拖欠貨款?法律顧問有何作用?
發布時間:
2022-06-29

在企業之間的買賣行為中,經常出現賣方交貨后買方不支付貨款行為。雖然此類事件在法律上并不屬于難以解決的問題,但有時由于雙方未簽訂買賣合同、沒有支付憑證、個人行為與職務行為混同等原因,在訴訟過程中,其訴求往往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很多當事人會選擇聘用法律顧問來專門處理相關事務。

【案情回顧】

當事人:A

委托訴訟代理人:北京浩云律師事務所法務顧問律師

原告A向家具公司送辦公座椅,被告B作為家具公司的股東和實際經營者,一直負責與A聯系溝通。2017年1月23日,經雙方對賬,家具公司尚欠A貨款79912元。至今家具公司、被告B未給付貨款,因此A起訴至法院。

【浩云說法】

家具公司辯稱,不同意A的訴訟請求。家具公司與A之間并未簽訂過合同,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不存在欠付A貨款的情況。

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根據A與B的微信聊天記錄,A確系按照B的指示供應了座椅,B稱系其個人與A之間建立了買賣合同關系,與家具公司無關,家具公司亦稱與本案無關,但B系家具公司股東,亦認可其實際經營家具公司,且A供應的座椅本身也在家具公司經營范圍內,B的轉賬中也有過備注家具公司轉賬,A認為系與家具公司之間成立買賣合同關系,B、家具公司并未舉證證明B向A明示,系B個人向A采購座椅,此種情況下,A認為B代表家具公司向A采購貨物,構成職務代表,具有依據,故對B、家具公司的該項意見,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未簽合同怎么要回拖欠貨款?法律顧問有何作用?

A與家具公司之間實際形成買賣合同關系,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2017年11月23日,A向B發送貨物清單,并陳述尚欠貨款金額,B并未提出異議,此后A向B催要貨款,B亦未對該次對賬提出異議,故A主張家具公司按照該對賬金額給付尚欠貨款,理由正當,證據充足。

B認為于2017年12月31日給付A15000元,A不予認可,B亦未提供轉賬憑證,故對B的該意見,法院不予采信。

A自認在2017年12月31日收到5萬元款項已抵扣支票款項,除上述5萬元付款外,B亦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在2017年12月31日后還有其他付款。故對于A主張尚欠貨款79912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逾期付款利息損失,A主張自2017年11月23日起算,但該次對賬時,A稱“月底結一下”,給予了一定的寬限期,故法院依法將起算時間調整自2017年12月1日起算。關于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計算標準,依據相關規定,調整為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綜上,法院最后判決被告家具公司、被告B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共同給付原告A貨款799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

【浩云小結】

本案當事人A在案件勝訴后,便開始聘請浩云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長期法律顧問服務,A表示,由于此前在商業貿易中缺乏法律意識以及行業行為規范性,導致在與B公司的買賣過程中未簽訂合同,這也給后來的維權帶來一定難度。因此,在未來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希望能夠有法律顧問律師參與其中,及時對公司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進行規避。

在此,浩云法律顧問律師也提醒大家。解決買賣合同糾紛看似簡單,但在舉證方面往往存在一定的難度,因證據不足而無法得到法院支持的情況也十分常見。因此在買賣行為發生之前就應當及時做好風險預判,并按照正規流程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