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8日,張亮與何塞簽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由何塞負責裝修張亮位于朝陽區望京啟陽路三間三層的門面樓。合同約定工程造價為1196000元(工程內容詳見施工圖紙及報價單,并以報價單為準),工程期限為130天,工程款支付方式為:1、簽完合同支付總金額的35%,2、木工進場支付總金額的25%,3、木工過半,油漆工進場支付總金額的15%,4、乳膠漆工進場支付總金額的15%,工程結束后付清尾款。同時合同約定,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將付給對方工程報價單總造價10%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并約定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撥付款,每拖延一天,按工程總價款的1%支付滯納金;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付款額的1%違約金。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雙方對其他事項也進行了約定。雙方還約定甲、乙雙方之間一切約定需簽訂書面協議,所有口頭承諾無效。
裝修過程中,原告先后于2019年7月10號支付640000元,8月20號分二次分別支付20000元和80000元,2019年9月15號支付90000元,10月20號支付84000元,并由何塞出具5張收條。并且,在施工過程中,張亮因為安裝窗戶的斷橋鋁支付何塞10000元,在安裝一至三樓陽臺防水工作中支付何塞22500元。
在施工中,施工方何塞因張亮方不能及時支付工人工資造成停工,張亮方因施工方何塞不按雙方約定的價格選取建材增加了裝修成本等,就此施工合同導致糾紛,施工方何塞因此停工,何賽方擅自的停工導致張亮方無法按時收房,這對房主張亮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因此張亮在朋友的介紹下找到浩云律師事務所工程律師張律師,張律師在和張亮先生在就案子情況做了詳細的溝通后,仔細審閱了裝修合同,就里面的違約條款進一步分析,并且第二次跟當事人溝通了情況。并且就案件本身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收條、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等案件證據進行梳理。

浩云張律師認為,原告與被告所簽訂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是合法有效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均由合同加以規定并應得到認真的履行。原告要求解除該施工合同,被告也同意解除合同。關于違約問題,因雙方明確約定,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調解解決或依法起訴等方式。即使雙方有爭議,被告在約定的施工期內也不能擅自停工,現在被告在沒有征得原告的同意下擅自停工明顯違約,理應承擔違約責任。
最后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完全按照之前張律師分析的情況進行的裁判,可以說此案件浩云律師大獲全勝,當事人非常滿意。根據合同的約定,違約金為本工程合同總額的10%,即被告支付違約金應為119600元。關于賠償損失的問題,因原告未能舉證證明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明顯低于造成的損失,故法院在支持了雙方約定的違約金的情況下,不能再支持原告主張的其他損失。同時浩云張律師提醒,在簽訂合同時最好找專業的律師起草、審核合同,這樣在出現糾紛時才可能抓住主動權,從而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