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總價包干合同是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工程價款的約定方式之一,其在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工期較短的建筑工程項目中較為常見,且也具有很大的優勢,但也容易出現最終工程款結算時出現互相扯皮。那么固定總價的建設合同,什么情況下可以主張調整呢?浩云律所建筑工程專業律師近期接待的一起案件,就是涉及這方面的糾紛。
李以固定總價合同承接了某項目部分工程,誰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受當地政策的影響,設備、材料(鋼材、電纜等)、地材(水泥、砂石、混凝土、磚塊等)、保溫材料、防腐材料等主要材料大幅度漲價;且建設方根據現場需要還增加了許多工作量,比如現場增補的操作平臺、吊支架、臨時管線等等。導致李的支出比預期多了很多,項目竣工后。李認為項目的實際施工與當初預期相差很大,李咨詢能否根據實際鑒定結果結算工程款。
一、主張情勢變更,能否調整價格?
事前以固定總價簽訂合同,事后以價格因素漲幅過大為由主張情勢變更,一般不能獲得法院支持。因為雙方簽訂的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材料、人工的價格變化應當包含在固定總價中,材料、人工價格風險一般被認為屬于客觀存在的商業風險。

二、主張設計變更,能否調整價格?
本案所涉雙方當事人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雖然為固定總價合同,但合同同時約定固定總價所包含的工程量為設計圖紙所包含的全部安裝施工內容的工程量,不包含因設計變更等因素所導致的工程量增加或減少的部分。施工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就因設計變更等因素導致工程量變更達成的洽商記錄如簽證、會談紀要、工程聯系單等意思表示明確的,應當認定其性質為合同變更的情形,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應當認定洽商記錄有效。
三、能否申請鑒定?
雖然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雙方當事人簽訂固定總價合同,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但并未排斥一方當事人就因設計變更等因素導致的工程量增加的情形申請鑒定。本案中,李提供了因設計變更等因素導致的工程量增加的簽證單、工程聯系單、設計變更圖紙等證據,因此可以申請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