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簽署的自愿加班協議違法嗎
發布時間:
2022-11-10

尤安設計到底是一家什么樣的企業,讓員工即便被迫簽署加班協議,還愿意留在這里。于是小浩查找了一下這家公司的相關信息。

這家公司主要經營范圍包括建筑工程設計,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建筑幕墻工程設計等。從工商注冊信息中可以看到,這家公司的參保人數為1056人,妥妥的算是一家規模較大的上市公司了。另外,在招聘網站中,也可以看到各崗位的薪資水平也相較同行業更高一些。平臺大,薪資高,這或許就是人們即便被迫簽訂加班協議,也要留在這里的重要原因。

但很多人卻沒有算過這個賬:單位時間價值。

舉個例子,在不計算五險一金,每月22個工作日的前提下:

勞動者A月薪1萬,每天工作8小時,那么平均下來,他每小時的薪資是56.8元。

勞動者B月薪2萬,每天工作14小時,那么平均下來,他每小時的薪資是64.9元。

于是大家就能清楚地看到,雖然B的工資是A的兩倍,但由于B加班嚴重,他的單位時間內的薪資,實際上只比A多了8.1元。也就是說,很多情況下我們看到的高薪,其實都使用加班換來的。勞動者單位時間內的價值,并沒比其他人高多少。

我們回到法律的范疇,員工簽署的自愿加班協議違法嗎?

答案是不一定。

員工簽署的自愿加班協議違法嗎

在實踐中,維權的難點就在于“自愿”這兩個字。我們知道,單位強迫員工加班并簽署加班協議肯定是違法的。但是,如果簽的是“自愿加班協議”,而員工又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是被迫簽署的,那么此時維權之路就會變得很難。

現實中,類似的自愿加班協議被法院認定為合法有效的案例并不在少數。曾經轟動一時的華為前員工起訴華為事件中,案件一直打到了廣東省高院,但結果卻是法院認定該協議是有效的。原因就是,并沒有證據證明原告(華為前員工)是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寫下的這份協議。

但是,員工加班,單位要支付加班費則是有著非常明確的法律依據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作為普通人,我們很難去和擁有強大法務團隊以及資金實力的企業去抗衡。這也是為什么法律從業者一直勸告大家平時多學習法律知識。當面臨用人單位的無良壓迫時,擁有維權意識、取證意識以及風險意識等,會讓我們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