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糾紛在職場中是十分常見的一種勞動糾紛。在實踐中,解除勞動合同糾紛的案件多數是和補償金有關。下面就根據浩云的一起咨詢案例,來和大家聊一聊員工被公司辭退時,該如何計算補償金?
我們先來簡單了解這位當事人的描述和問題:
“我在現在的單位已經工作一年多,擔任平面設計師崗位。昨天公司以不再需要設計師為理由將我辭退,讓我最好今天就交接完,說公司會賠償一個月工資給我。我當初是簽了三年合同的,而且根本就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我。現在我不同意他們說的一個月賠償金,他們說會再找我聊。我想問問,《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公司違規解雇需要賠償雙倍工資的,適用于我這種情況嗎?”
根據這位當事人的描述,我們可以判斷出這是一場非常典型的解除勞動合同糾紛案件。勞動者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遭到單位的開除,毫無疑問是能夠拿到補償金的。那么具體數額該怎么計算呢?
我們把法律中的有關規定,用N的形式來表達,為大家總結出以下三種補償方式:即N、N+1、2N。(其中N代表工作的年限,N的計算基數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具體用哪種方式,取決于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理由和依據:
1.勞動關系雙方均無過錯,辭退員工,有提前30天通知,補償為N;
2.經濟性裁員而辭退員工的,有提前30天通知,補償為N;未提前30天通知,補償為N+1。
經濟型裁員一般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企業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二是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員。
3.法律規定符合“代通知金”三種情形的,補償為N+1。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無理由辭退員工或者辭退理由不合法,補償為2N。要注意的是,這部分法律上稱之為賠償金,而不是經濟補償。
回到前面這位當事人的問題,他能拿到2N嗎?
答案是可以的。法律中“無理由辭退員工或者辭退理由不合法”指的是無理由解除、適用解除理由不當、解除流程不合法律規定、法定限制解除情況下辭退員工等。而這位當事人所在的公司辭退他的理由是“不再需要設計師”,顯然這種辭退理由并不合法。所以他所在的單位就需要支付這名員工2N的補償。
【浩云小結】
用人單位因非員工過錯原因辭退員工,都是需要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提出自己的合法訴求,如果單位拒不支付,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者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平時對自己的勞動合同、薪資流水等能證明自己工作年限、工資金額的證據也要及時保存。
但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維權之前們應該明確自己的情形適用于哪種經濟補償標準,特別是在勞動仲裁時,盡量避免自己的訴求不符合法律規定而導致仲裁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