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遲遲不到位怎么辦?拆遷安置協議很重要
發布時間:
2023-03-14

拆遷補償遲遲不到位怎么辦?約定好的安置房卻沒有建成又該如何維權?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往往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糾紛,那么遇到這些問題是該如何解決呢?下面我們通過一則案例來為大家詳細解讀。

【案情回顧】

原告:趙某

被告:某城市土地儲備中心(下稱土地儲備中心)

某城市土地儲備中心(拆遷人、甲方)與趙某(被拆遷人、乙方)簽訂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協議主要約定:被拆遷房屋坐落于某市,用途民用建筑,總還原29.898㎡;乙方要求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異地還原住宅,拆一還一,乙方選擇的房屋位于A小區,建筑面積暫定70㎡,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積按2080元/㎡計算,由乙方補交房款給甲方;甲方自乙方搬遷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付給乙方搬遷補助費180元,臨時安置費1359元,合計1539元;乙方可享受2.718㎡的成本價購買,每平方米按1000元計;乙方自建簡易房8.19㎡,每平方米按480元,計3931元補償;甲方交房期20個月。協議簽訂后,趙某依約將房屋交由土地儲備中心實施拆除。

但土地儲備中心未能在協議約定20個月的期限內交付安置房屋,也未支付拆遷補償款、搬遷補助費180元以及自2018年7月至今的臨時安置費用,因此雙方發生糾紛,原告訴至法院。

【浩云說法】

趙某與土地儲備中心之間簽訂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應確認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協議約定和法律規定誠信的履行各自的義務。因土地儲備中心未依約在房屋拆遷后20個月內交付安置房,依約應當承擔支付臨時安置費的責任,同時應依約履行支付拆遷補償款以及搬遷補助費的義務。

本案中,案涉被拆遷房屋已被拆遷,時隔15年用于安置被拆遷戶的A小區也未建成,當初約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合同目的已沒有實現的可能,土地儲備中心應當對趙某進行貨幣補償,并支付臨時安置費、拆遷補償款以及搬遷補助費。在一審中,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令土地儲備中心一次性支付趙某安置房補償款286113.28元,臨時安置費19026元,拆遷補償款3931元以及搬遷費180元,合計309250.28元;

土地儲備中心不服,于是提起上訴。二審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爭議點一:一審法院判令土地儲備中心承擔涉案拆遷安置補償責任是否妥當。

案涉證據《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成立于2006年5月1日,系佐證本案房屋拆遷補償法律關系主體的準據。該補償協議明確載明,土地儲備中心不僅是一方簽約主體(甲方),同時其具有案涉項目“拆遷人”身份。土地儲備中心也通過加蓋自身印章的方式對此予以認可。土地儲備中心對于自身參與達成的合法協議,簽約后理應受到其法律效力的約束。趙某已按約將房屋交由土地儲備中心實施拆除,土地儲備中心卻至今未全面履行房屋安置義務,需承擔后續涉案拆遷安置補償責任。

房屋拆遷補償遲遲不到位怎么辦?拆遷安置協議很重要

土地儲備中心訴稱涉案拆遷項目中,自身僅為名義拆遷人,其與當地區人民政府簽訂有《委托包干協議》,應由當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拆遷補償事宜和信訪訴訟工作。但土地儲備中心對該項訴請并未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契約法律效力應限于簽約主體之間,趙某以《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為依據向土地儲備中心主張權利,完全合理合法。在未得到補償協議相對方趙某的有效允諾情形下,土地儲備中心以自身與第三人(當地區人民政府)存在委托包干關系作為抗辯事由,依法不得對抗趙某的安置補償請求權。據此,一審判令土地儲備中心承擔涉案拆遷安置補償責任并無不妥。土地儲備中心對此提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爭議點二:土地儲備中心主張涉案臨時安置費用應由B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是否應予支持。

土地儲備中心訴稱,在案涉房屋無法交付情形下,過往一直由當地區政府、B房地產開發公司給付趙某臨時安置補償費,并據此主張應由B房地產開發公司繼續履行。

按照雙方簽訂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約定,同時結合當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第三條規定:超期安置,自逾期之月起,房屋征收部門按原標準給付被征收人增發100%的臨時安置費。案涉拆遷安置房屋未能如期建設并交付于趙某,至今已經嚴重逾期,土地儲備中心在未全面履行房屋安置義務時,后續依法依約應承擔相關補償責任,該責任范圍當然包含給付趙某臨時安置費用。一審法院據此判令趙某得以享有雙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合理合法。

另外,B房地產開發公司并非案涉補償協議的簽約主體,協議義務及其法律效力也無法直接溯及至B房地產開發公司。過往的實際操作不能決定該補償費的法律性質和最終歸屬。最后,二審法院駁回了土地儲備中心的上訴。

【浩云小結】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一定要認真閱讀雙方簽訂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明確拆遷補償責任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劃分。一旦出現,糾紛,那么雙方簽訂的這份協議就會成為維權的有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