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能否在員工病假期間不支付工資?
發布時間:
2023-06-01

  在現代社會中,工資是大多數工薪階層主要的收入來源。但由于欠薪問題,出現了很多討薪情況。根據法律規定,欠薪和討薪必須合法。如果欠薪是因為合法原因,那么這種情況是受法律保護的。那么,雇主能否在員工病假期間不支付工資呢?


  雇主能否在員工病假期間不支付工資呢?


  1、請病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是違法的。職工病假,法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支付辦法。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企業職工醫療期(病假)的規定為: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為3個月,五年以上為6個月,實際工作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下6個月,五至十年9個月,十至十五年12個月,十五至二十年18個月,二十年以上24個月。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的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的60%的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如果請病假時,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放病假工資,員工可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依然未能解決問題的,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勞動仲裁后如還未能解決問題,自行或委托律師提起勞動訴訟維權。


  法律規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從上面關于病假期間不發工資是否可以這一問題的回答,我們可以看出來,對于工資的發放問題必須是合法合理的。如果對于病假期間發放工資的問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及時咨詢律師或者去尋找更加專業的法律部門進一步了解。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