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破產清算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
發布時間:
2023-05-19

  資不抵債在破產清算中指企業法人無力償還到期債務,并且其資產不足以全額償還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償還能力。當企業出現這種情況時,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關于如何確定破產清算資不抵債的標準?

  一、如何確定破產清算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

  1、資不抵債是指企業法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還款能力。如果企業陷入這種情況,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若企業法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或明顯沒有清償能力,則應根據本法規定進行清理債務。

  若企業法人存在前述情形或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的可能性,可以按照本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二、如何確定破產清算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

  通常情況下資不抵債是導致破產清算的主要原因,而采取清算措施是最為普遍的做法。對于破產原因的規定,各國存在較大的不同,一般來說有列舉式和概括式兩種方式。我國采取的是主要針對概括式的方式,即可以及時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

  三、什么屬于破產債權的范疇?

  1、根據債務產生的方式和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不同關系,破產債權可被具體分為多種不同類型。

  2、無擔保債權是指在企業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債權,未以任何物品作為擔保而沒有優先受償權利。這種無擔保債權屬于普通債權,占據著債權總額的重要比重,同時債權人數量眾多,是債權確認的重點內容。

  3、放棄優先債權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財產擔保的債務,但因自愿或被迫的原因而棄權放棄擔保所帶來的優先受償權利,從而使這種優先債權變為無擔保債權。

  4、擔保差額債權是指盡管有資產作為擔保,但擔保物的價值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的金額。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通常會將未清償部分作為破產債權進行處理。

  5、在市場經濟的運作過程中,代保債權可以為一個企業的債務提供償債保障。保證人可以履行連帶責任,以保證企業能夠清償債務。如果企業到期無法償還債務,保證人就要承擔責任。當保證人履行了連帶責任并為企業償還債務后,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這就使得保證人和被擔保企業形成了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系。

  破產索賠是指在企業被宣告破產后,清算團隊為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而決定不再履行破產企業尚未完成的合同,導致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害。破產索賠數額即為索賠債權,它是破產企業債權中的一部分。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點擊下方按鈕進行咨詢,或尋求專業律師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