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對方不執行應采取什么措施?
發布時間:
2023-05-06


  在我的生活中,有許多人可能會與他人發生爭端。當爭端發生后,我們可以進行調解。然而,如果調解之后仍然無法得到解決,那么該如何處理呢?


  如果勞動仲裁結果已出,但對方方面不執行,應該采取什么措施呢?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2年修訂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九章包含了一系列一般規定。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如果裁定或判決書已經生效,包括刑事案件中與財產相關的部分,執行工作將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與其同級別的法院所在地被執行的財產進行。


  根據法律規定,除了判決書以外的其他法律文書需要進行執行時,應當由被執行人住所所在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執行。


  若申請執行書自收到之日起六個月后仍未得到執行,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其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經審核后,上級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原審法院在特定期限內履行執行義務,或者決定由該院執行,甚至指示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若被執行人或其財產在外地,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的法院必須在收到委托函后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結束后,應及時將執行結果告知委托法院;如30日內未完成執行,也應將執行情況告知委托法院。


  如果受托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后十五天內未執行委托,委托方可以請求上級法院下令受托法院執行。


  上述內容是相關回答。若一方不執行仲裁結果,則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雙方同意仲裁還是對結果不服,可以在法院提起訴訟。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咨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