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寫書面說明不要擔保人還款,有法律效力嗎?
發布時間:
2023-04-27

  債權人的書面解釋意味著債權人單方面解釋不是擔保人還款,這不是絕對的,需要有正當的理由,不僅同意,所以債權人寫書面解釋不是擔保人還款,有法律效力嗎?


  債權人寫書面說明不要擔保人還款,有法律效力嗎?


  債務人聲明擔保人是否可以免除擔保人的責任,不承擔還款責任,取決于具體情況:


  1、如果債務人的聲明旨在改變或刪除原合同的擔保條款,免除擔保人的責任,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則可以免除擔保人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重新簽訂合同或補充協議,達成協議;


  2、如果債務人聲明擔保人不必承擔惡意還款責任,如債務人、擔保人惡意串通,逃避還款責任,或實際上不可能履行債務,其單方面聲明必須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擔保糾紛案件司法解釋適用和擔保責任方式認定的批復》還規定,擔保合同明確規定擔保人在擔保人不履行債務時承擔擔保責任,根據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初衷不能推定為一般擔保責任的,視為連帶責任擔保。


  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一般擔保是指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第十八條規定的連帶責任擔保是指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銀行貸款擔保一般是連帶責任擔保。當借款人未能按時償還貸款時,銀行可以同時向借款人和擔保人償還貸款。如果你的朋友結婚了,貸款屬于婚后共同債務,銀行可以向你的朋友、妻子/丈夫償還貸款,你也有償還義務。如果不按時還款,也會影響你的信用記錄,銀行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你和你的朋友。


  當債務人不能還錢時,擔保人要還嗎?


  擔保人是指當債務人不能按時還款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代替債務人先還款。因此,擔保人面臨更大的風險,本文將為您介紹。1、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應如何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當債務人仍不能通過訴訟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的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債務人能力的限制。


  2、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應當賠償損失?


  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都可以向債務人等額追償,以彌補其損失。


  3、如果擔保人善意提供物質保護,而債務人和債權人惡意逃避侵吞擔保,擔保在這種情況下的效力如何?如何保護擔保人的權益?


  根據《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違反真實意義提供擔保。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4、擔保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嗎?


  一般來說,擔保需要簽訂書面擔保合同,但在司法實踐中,未簽訂書面合同,擔保仍可能產生擔保效力,一般指主合同包含擔保條款,或擔保人簽字等,或其他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5、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是什么?如何確定具體的擔保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擔保的范圍包括主要債權和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未約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確定。


  6、擔保人承擔的擔保責任是否有期限?擔保人無限承擔擔保責任似乎不公平?如何確定提供擔保的保證期?擔保期屆滿會產生什么樣的法律效力?


  擔保期是擔保法中一個非常復雜的法律制度。根據現行擔保法的規定,擔保期主要如下:擔保期按合同約定約定,未約定的按法律約定6個月,未知擔保期為2年,擔保期屆滿后,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在法定或者約定的擔保期內,債權人不主張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免除擔保責任。


  7、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擔保債權債務發生轉移,擔保人是否仍有擔保責任?


  如果主債權發生轉移,擔保人將繼續在原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但擔保合同有約定,按約定執行。主債務發生轉移的,擔保責任主要基于信任關系,必須經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擔保的債務轉移可能給擔保人造成實際損失,未經擔保人同意,可以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8、擔保人在什么情況下不能承擔保責任?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人在下列情況下不能承擔擔保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違反真實意思提供擔保的。


  擔保的初衷是確保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但如果擔保關系中的當事人不注意避免風險,也可能會造成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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