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的四種效力分別是什么?
合同效力可以分為四類,包括有效合同,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合同和無效合同(這里所說的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確定的、開始的、永久的無效合同),不違反國家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有效的合同和可撤銷的合同。
法律依據(jù):
第五百零二條《民法典》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以來生效,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等手續(xù)的,按照其規(guī)定辦理。未辦理審批等手續(xù)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履行審批等義務條款及相關條款的有效性。申請審批等手續(xù)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前款規(guī)定應當辦理合同變更、轉讓、解除等手續(xù)。
二、合同效力終止的情況有幾種?
1、自然終止
自然終止是指因保險合同期限屆滿而終止。保險合同終止最常見、最基本的原因就是這樣。
2、由于保險人完全履行賠償或支付義務而終止
這種情況是指保險人履行賠償或支付全部保險金的義務后,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保險合同將被終止,即使保險期限尚未到期,合同也將被終止。
3、因合同主體行使合同終止權而終止
這種情況是指合同主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在不征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行使終止合同的權利,使合同終止。
4、由于保險標的全部滅失而終止
這種情況是指非保險事故導致保險標的丟失,保險標的實際不存在,保險合同自然終止。比如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死于疾病,就屬于這種情況。
5、因解除而終止
終止是指合同一方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屆滿前,按照法律或約定解除原法律關系,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