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后專利是否有效?
發布時間:
2023-04-10

  隨著時代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識。如果你目前面臨著公司清算后專利是否有效、專利權無效的問題,那么公司清算后專利是否有效呢?


  一、公司清算后專利是否有效


  當公司是專利權利人時,公司應當在清算過程中處理專利。專利權轉讓的,公司注銷后仍有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計劃,并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所欠稅款和公司債務后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在,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不得按前款規定分配給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未按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公告。


  二、專利權無效的情形


  1、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的主體包括:


  發明、實用新型主題不新穎、創造性或實用性;


  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新穎或者與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專利申請中的非法情形說明書未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以說明書為依據;


  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規定范圍;


  專利權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定義;


  協商授權原則同時申請;


  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乏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包括:


  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礙公共利益的;


  科學發現等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4、兩個以上申請人重復授權申請同一發明創造專利的,專利權授予第一申請人,即發明創造只授予一人(第一申請人)專利權。


  在上述情況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不能取得專利權。取得專利權的,可以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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