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雙方容易發(fā)生糾紛,很多情況下人們無法解決商品房買賣中的糾紛。那么,如何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呢?
一、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在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時,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接受房屋。房屋達到交付條件的時間超過合同約定的時間的,買受人能否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根據(jù)雙方的合同,買受人在收到房屋時,應當有權查看房屋符合合同約定交付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因此,無論是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沒有出示這些證明文件,還是買受人明知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同意接受房屋,雙方都以自己的實際行為改變了房屋交付條件和程序的協(xié)議,如果房屋達到交付條件的時間超過合同約定的時間,買受人不能再按照合同約定追究出賣人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二、如何確定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履行的違約金
違約金按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按逾期履行天數(shù)按逾期貸款利息標準確定。
三、當事人以約定違約金過高為由要求減少的,應當如何處理
按合同約定處理。當事人可以提供證據(jù)說明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具體損失金額的,違約金應當按照損失是否超過30%的限額適當調(diào)整。
四、出賣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買受人可以采取哪些救濟措施?
買受人采取的補救措施有:
?。?)實際履行情況。買受人購買的房屋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質(zhì)量有問題的,可以通過加固修復,確保建筑物安全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賣方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實際履行是我國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也是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主要補救措施。但是,應考慮違約方能否繼續(xù)履行和繼續(xù)履行的合理性。如果違約方不能繼續(xù)履行或繼續(xù)履行,將付出更大的代價,則不應采取這種補救措施。
?。?)解除合同。房屋出現(xiàn)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質(zhì)量問題后,難以通過修復方法解決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項嚴格的措施,一般禁止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法律或協(xié)議的情況下解除合同。
(3)違約金和損害賠償。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買受人無論是要求實際履行還是終止合同,都不影響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違約侵權責任。
五、出賣人交付不合格房屋,買受人采取違約侵權責任措施補救的,應注意哪些問題?
?。?)非法行為造成人身傷害和精神傷害的,即使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也應當按照侵權責任處理,因為合同責任不能補救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和精神傷害。
?。?)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違法行為僅造成受害人財產(chǎn)損失的,按合同糾紛處理更有利于受害人。
?。?)當事人事先約定雙方只承擔合同責任的,原則上從合同中約定。但是,當事人的協(xié)議不能免除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侵權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有兩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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