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政府部門的罰款是破產企業的債務之一,屬于普通債務,在破產財產足夠的情況下償還。根據破產清償順序和財產情況確定,由法院組織清算組支付處罰決定。如何處理破產企業的罰款?
如何處理破產企業罰款?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政府部門的罰款是破產企業的債務之一,屬于普通債務,在破產財產足夠的情況下償還。根據破產清償順序和財產情況確定,處罰決定已支付,由法院組織清算組支付。
根據《企業破產法》,申請人民法院破產重組,主辦單位(可在工商登記檔案中找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債務償還責任:
一是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
二是企業注冊資本不真實的,開辦單位應當在注冊資本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殘疾補貼、養老金,應當納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法律、行政法規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
(2)破產人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欠繳的稅款除前項規定外;
(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按同一順序清償的,按比例分配。破產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