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雙方有共同債務怎么辦?
發布時間:
2023-02-23

  如果離婚當事人、離婚當事人和債權人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歸屬和金額沒有爭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同意分擔。如果雙方沒有協議,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共同財產可以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一般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離婚時雙方有共同債務怎么辦?

  一、離婚時雙方有共同債務怎么辦?

  1、離婚當事人、離婚當事人和債權人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歸屬和金額沒有爭議的,可以在離婚當事人之間協議分擔。夫妻雙方就共同債務分擔達成協議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協議內容判決離婚當事人分擔,也可以在離婚調解中確認協議債務分擔。

  2、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共同財產可以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一般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3、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協議不成,法院將作出判決;

  4、如無共同財產,協議不成,仍由法院作出判決;

  5、如夫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應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署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承擔的債務,以及夫妻雙方共同簽署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超越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承擔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愿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了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為了共同生活的目的而從事商業活動的債務。

  一般而言,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滿足兩個條件: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了債務。

  2、借錢的目的是滿足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的需要。

  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一方在婚前欠下的債務,也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共同債務有三種:一種是基于雙方的共同意思表達的債務。第二,夫妻雙方或一方對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負債。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負債,可以證明負債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也可以根據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