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死亡后,繼承人能成為公司股東嗎?
發布時間:
2023-02-21

  股東死亡后,繼承人可能無法繼承股東資格,成為公司股東。法律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只能合理限制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即股權中的身份權,但不能限制繼承人獲得與股權價值相對應的財產權。股東死亡后,繼承人能成為公司股東嗎?

  一、股東死亡后,繼承人能成為公司股東嗎?

  股東死亡后,繼承人當然不一定取得股東資格。

  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子女為第一繼承人,股東資格由其繼承,股東數量迅速增加,各繼承人的經營理念可能存在較大差異,導致經營決策、公司治理不良,甚至形成公司治理僵局。死亡股東沒有第一繼承人的,股權由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繼承,繼承引入轉讓繼承、代位繼承等問題,股權分配和公司治理問題將更加復雜。

  因此,法律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只能合理限制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即股權中的身份權,但不能限制繼承人取得與股權價值相對應的財產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股東死亡如何繼承股權?

  有限公司章程禁止股權繼承的,股東死亡后,繼承人只能轉讓股權實現財產繼承。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規定。為保護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股份轉讓前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經公司股東一半以上同意,但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股權繼承中,如果繼承人與股東資格一起繼承,實際上繼承了對公司的控制權,這可能會影響一些群體的利益,導致沖突。此外,由于繼承人的經驗、能力和性格無法得到保證,老股東一般不愿意取得股東資格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因此,在股權繼承問題上,保護繼承權,允許繼承人取得股東資格,必然與保護公司合作關系形成利益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