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私人分紅一般不構成職務侵占罪。是否構成犯罪,需要法院審理職務侵占案件后確定。具體來說,只有侵占股權,將公司財產視為自有,或者侵占“公司管理中的股東股權”,才有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其他單純侵占股東個人股權的行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罪。股東私人分紅是職務侵占嗎?
一、股東私下分紅是否被視為職務侵占?
1、股東私人分紅一般不構成職務侵占罪。
對于公司股東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東股權的行為,可以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可以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股東股權的行為,以職務侵占罪論處。
2、侵犯職務侵占罪的對象是本單位的財產,并非法占有自己。
雖然股東出資的財產屬于公司,但股東根據出資取得的股權屬于股東。公司對所有股東的出資擁有法人財產權。股權和法人財產權是股東和公司各自的法定權利。
2、職務侵占罪與侵占罪有什么區別?
1、職務侵占罪與侵占罪的區別包括不同的犯罪主體、不同的犯罪對象等。
(1)犯罪主體不同
職務侵占罪的主體只能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負責、管理、處理本單位財產的人員,后者的主體是持有他人財產的人員。
(2)犯罪對象不同
侵占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單位財產,而侵占罪的犯罪對象包括行為人管理的他人財產,以及他人的遺忘物和埋藏物。
2、職務侵占罪與貪污罪的區別
(1)主要要件不同
這是職務侵占罪與貪污罪最重要、最本質的區別。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國有公司、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集體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所有沒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員工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而貪污罪的主體僅限于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行使管理職權、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被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用的人員,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的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等非國有單位行使管理職權,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2)犯罪行為不同
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單位財產的行為。貪污罪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盜竊、騙取公共財產的行為。
(3)犯罪對象不同
本罪的對象必須是本單位在其職權范圍內或者工作范圍內經營的財產。它既可以是公共財產,也可以是私有財產。貪污罪只能是公共財產。
(4)情節要件的要求不同
犯罪的構成必須是侵占公司、企業財產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但是,法律對貪污罪的數額沒有限制。當然,犯罪數額小、情節輕微、危害小的貪污行為,不應視為犯罪。
(5)法定刑有所不同
本罪最高法定刑只有15年有期徒刑,貪污罪最高法定刑為死刑。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貪污罪一般以5000元作為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情節不足5000元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股東有權分紅,但私人分紅顯然是一種違法行為。至于違法行為是否構成職務侵占罪,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法院審理侵占案件后,確定職務侵占罪的罪名成立的,法院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需要判處侵占人承擔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