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約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本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工期、中間交付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成本、技術數據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責任、資金配置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證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合作條款等。施工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施工合同是指什么?
施工合同是指發包人(施工單位)和承包人(施工單位)為完成約定的施工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也稱為“工程合同”或“承包合同”。提醒您,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具有批準承包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結,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資和材料已納入國家計劃,雙方都有能力履行合同等基本條件,確保施工合同的可行性。
二、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
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工程范圍。
2.工期。
3.中間交工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
6.技術數據交付時間。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
9.竣工驗收。
10.質量保證范圍和質量保證期。
11.相互合作條款。
12.違約責任。
雙方可以寫明具體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或者違約金的具體金額。工程合同中違約條款的設定,需要根據工程的具體內容和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固定的表達方式可以直接應用。
三、施工合同有效嗎?
施工合同有效,只要合同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就有效,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有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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